添加日期:2017年12月28日 阅读:1712
先看一下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对一个外用贴剂的发补意见(2016年第4季度下发):
1个外用贴剂,0.5mg/贴,1岁~成人用量0.5mg~2.0mg/日,可贴于上臀部、背部或胸部。申请方考虑:
1) 原料药质量标准规定*大单杂为0.2%,则制剂*大单杂为1μg~4μg/日,低于ICH制剂鉴定限。
2) 制剂加速试验6个月考核结果,主成分含量极其稳定,未有丝毫变化;且色谱条件下未见任何含量变化的杂质峰(该色谱条件完全可用于杂质研究), 说明货架期内不会产生主成分降解杂质。
3) 本品为外用给药途径,杂质如此微量将不存在任何安全性问题,且原料药合成过程中未涉及到基因毒性杂质,均为一般杂质。
综上所述,申报方认为:杂质已在原料药阶段控制,制剂研发时无需研究,质量标准中也无需制订。结果得到以上发补意见。
这段对杂质研究的描述,研发人员早已见怪不怪,因为这是一段在所有发补意见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八股文。
但申报方并未放弃,而是通过某种渠道与审评员进行了沟通,答复如下:我知道该品种杂质研究没有意义,但同品种申报的其他企业做了,我就只好要求贵公司也做!申请方听罢、顿时傻眼:这是神马儿逻辑,难道有人掉沟里了,我们后面的人就要陪着一起掉进去?而且是被你们裁判员轰下去的!
这种毫无意义的杂质研究,令我们企业动辄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资金化为乌有(还有数月时间成本),无非换来路人皆知的那三个字“未检出”(已按照要求花费几十万元研究,结果就如此)。呜呼哀哉,说一不二的CDE、你真是让我们爱恨交加啊。
这两年CDE的巨变,众人有目共睹,且是以更加开放和积极的步伐在不断提升。但现阶段几百位审评员,参差不齐的专业理解和个人认知的起伏不定,导致我们企业依然无法从内心深处真正拥护和爱戴你们!
化学药注射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即将开启,倘若抠杂质的要求卷土重来、甚至变本加厉,这让我们企业还怎么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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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