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6年8月10日 阅读:3369
小编发现8月8日是个特殊的好日子啊!河南省发布了药品采购清单,CFDA发布了其他的公告。重点是浙江药监局的通告。
8月8日,浙江省药监局发布通告,面向公众征求对《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8日---8月12日。
根据该通告,浙江省药监局拟对受理的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取相关费用。
目前拟定的收费标准是: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收费93900元,变更注册收费39300元,延续注册收费39000元。
此外,《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的,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对小微企业提出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免收注册费;
注册申请受理后,申请人又主动撤回申请的,或者浙江省药监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已缴纳的注册费不退还。再次提出注册申请的,须重缴费用。
以上收费新政拟自2016年9月15日起施行。
不出意外的话,征求意见稿中的收费标准也会成为浙江省*终的正式收费标准。
浙江收费标准比肩京沪
此前,已经有福建、江西、上海、海南、山东、内蒙古、北京这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发布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浙江算是第8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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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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