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7年6月7日 阅读:157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2016年度药品检查报告,标志着药品监督管理模式发生重要转变。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丁建华就此指出,未来药品监管的重心将向监督检查方向进一步转变,“我们考虑在未来探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两证合一’,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丁建华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药品GMP认证已下放到省级食药监管部门,总局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药品GMP认证申请,药品GMP认证将不再是企业的"保护伞"。
丁建华说,药品GMP认证是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的、必然的要求,药品生产过程本来就应按照规范进行,这一标准所规范的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他强调,保证"持续合规"是企业生产的首要责任,药化监管司将加大对企业和产品的检查来促进"持续合规"。
" 药品GMP认证就相当于颁给药企一个五年有效的合格证,即使企业不按照规范生产也会认为有政府认证的担保而规避自身责任。"丁建华说,在未来取消以事前认证认可形式的监管之后,并不意味着药品质量标准会降低,药企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各类检查,特别是事先不告知的飞行检查。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目前我国实施的药品GMP认证是在参照国际标准的基础上,于2011年3月开始实行的,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生产线都不得生产,被业内称为"***严格认证"。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药品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旨在*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